關于上高縣城區違規種菜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
為遏制違規占用城市綠地、公共用地、單位庭院、河道、城區水體四周、小區空地、房前屋后等種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創建文明城市、衛生縣城工作的實際,為廣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現將在上高縣城區開展違規種菜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嚴禁在縣城區園林綠化用地毀綠種菜或在公共閑置空地違規開墾種菜;
2、嚴禁在縣城區錦江兩岸、錦惠渠兩側、城區水體(如:水庫、景觀池)等周邊違規開墾種菜;
3、嚴禁在城區街、巷、廣場、單位院落、居民小區、房前屋后違規開墾種菜或放置容器種菜;
4、嚴禁在縣城區、城郊結合處已征收的國有土地上違規開墾種菜或放置容器種菜;
5、嚴禁在城區建筑物屋頂違規培土種菜或放置容器種菜;
6、對城鄉結合部集體土地(自留地)上的種菜行為,嚴禁有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的物料、棚、立架、搭建構筑物等。
凡違反以上規定種菜的業主,請于3月18日前自行整改,鏟除菜地、清除物料、棚架、構筑物,恢復原貌。逾期未整改的,相關職能部門會同街道、城郊鄉鎮進行全面清理。3月18日后凡發現違規種菜行為,將立即就地清除,并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阻撓、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城區違規種菜專項整治范圍圖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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